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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,都堅持滴酒不佔的我,
是因為覺得酒太苦,一點也不好喝,
而且又貴,喝了之後還會很辛苦,何必呢?
自從那天去夜店,第一次發覺原來酒也有這麼好喝的!!!
遇到這麼好喝的東西,二話不說當然就給它灌了幾杯下肚,
之後阿,就不省人事囉!!!
在半醉半醒的情況下,嘴巴一直唸著自己當時的樣子肯定醜斃了,
而且還不停的嘔吐,狼狽的要命我還必須由兩人攙扶着才能走路.
回到家門口還在嘔,我的頭就一直痛到第二天晚上.
宿醉真的很辛苦阿!!!


從那時候開始,我就開始不再抗拒喝酒,
酒精真的可以令人更high,也可以令人更down,
不過酒量極淺的我也不敢多碰,
因為就連一支啤酒也可以令我頭暈+嘔吐,
所以阿,雖愛上那酒的味道,還是得敬而遠之,
免得,自己辛苦,還得連累身邊的人,
那可就不好啦!!!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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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nech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